大家好,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,就是关于家庭暴力告诫制度的问题,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家庭暴力告诫制度的解答,让我们一起看看吧。
家庭暴力告诫书的法律规定?
公安机关向家暴者出具告诫书的行政法依据是以《中国反家庭暴力法》的法律规定为依据的,家暴者应当严格执行告诫书上的内容:
第十六条 家庭暴力情节较轻,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,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。
告诫书应当包括加害人的身份信息、家庭暴力的事实陈述、禁止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等内容。
第十七条 公安机关应当将告诫书送交加害人、受害人,并通知居民委员会、村民委员会。居民委员会、村民委员会、公安派出所应当对收到告诫书的加害人、受害人进行查访,监督加害人不再实施家庭暴力。
家庭暴力的告诫书是给实施暴力行为的人的,公安机关在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,制止家庭暴力,按照有关 规定调查取证,协助受害人就医、鉴定伤情。根据伤情鉴定的结果,如果构成治安 处罚的,应该给予加害人治安处罚。如果达到犯罪程度的,应该移送公安机关立案 进行侦查,按照刑事案件进行处理。当然对于家庭暴力情节轻微,够不上治安管理 处罚的,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。
家暴告诫书什么时候给?
24小时
对于较轻的家暴行为,反家暴法确立了由公安机关出具告诫书的制度。办法草案明确了四种适用情形,对于未能取得受害人谅解,或曾因家暴被公安机关批评教育,以及对未成年人、老年人、残疾人、孕期和哺乳期的妇女、重病患者实施家暴的,由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自受理报案起24小时内出具。而事实清楚、加害人拒不接受批评教育的,公安机关也可当场出具告诫书。
公安机关应在受理报案的24小时内出具告诫书。
家暴告诫书出具流程是需要由公安机关来进行办理,对于公安机关在收到报警之后就需要立即立案,并对当事人的家暴行为进行制止,同时再调查取证,只要构不上犯罪的就会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。
开具家暴告诫书的满足条件?
对于家庭暴力情节较轻,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,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。告诫书应当包括加害人的身份信息、家庭暴力的事实陈述、禁止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等内容。另外,公安机关应当将告诫书送交加害人、受害人,并通知居民委员会、村民委员会。
相关法律规定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暴法》
第十六条家庭暴力情节较轻,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,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。
告诫书应当包括加害人的身份信息、家庭暴力的事实陈述、禁止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等内容。
第十七条公安机关应当将告诫书送交加害人、受害人,并通知居民委员会、村民委员会。
居民委员会、村民委员会、公安派出所应当对收到告诫书的加害人、受害人进行查访,监督加害人不再实施家庭暴力。
到此,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家庭暴力告诫制度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,希望介绍关于家庭暴力告诫制度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。